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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温州市鹿城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

温州市鹿城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

2026-01-12
索引号11330302002523219F/2026-1010464274
组配分类公告公示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(区水利局)
生成日期2026-01-1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
温州市鹿城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
温州市鹿城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(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)
序号项目名称执收部门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备注
(五)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农村
1水土保持补偿费△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,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,现行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.8元(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);开采矿产资源的,建设期间,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,收费标准同上,开采期间,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开采量(采掘、采剥总量)按销售额的0.8‰计征;取土、挖砂(河道采砂除外)、采石以及烧制砖、瓦、瓷、石灰的,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取土、挖砂、采石量,按照0.16元/吨计征;排放废弃土、石、渣的,根据土、石、渣量,按照每立方米0.8元计征(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)。浙税发〔2020〕90号,发改价格〔2017〕1186号,浙价费〔2017〕104号,浙政办发〔2015〕107号,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,财综〔2014〕8号,发改价格〔2014〕886号,浙财综〔2014〕27号,浙价费〔2014〕2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。
(六)海洋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农村
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(捕捞)△内陆渔船作业专业渔民每船每年400-800元。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,财税〔2014〕101号,浙财综字〔2003〕112号,浙渔政〔1989〕17号,(89)财农字109号,浙价费〔1989〕91号,浙价费〔1997〕322号,计价格〔1994〕400号,价费字〔1992〕45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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